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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受贿1.3亿月均受贿近600万 进京借房藏钱

2014年01月06日 10:2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12月底,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9年8月11日,马俊飞被任命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分管铁路局的运输生产工作,掌握铁路运量的分配大权。从此,他成为众多能源企业争相拉拢的“贵人”。

    法院审理查明,马俊飞在担任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铁路运输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提高铁路运量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收受40家企业钱物200余次,折合人民币共计7465.75万元。还有其他款物折合人民币6366.143万元,马俊飞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对于收受来的钱物,马俊飞心里也一直很忐忑,因为他的家庭经济来源就只有夫妻俩的工作收入,没有做过生意,没有任何投资,包括股票基金等,如此巨额的钱物放到哪里都不太放心。法院查明,他的赃款赃物主要存放在他在呼和浩特市和北京市的两处房子里。北京的这处房子是他跟一位朋友于2010年借用的,2010年下半年到年底间,马俊飞开车到北京来过两三次存放赃款赃物。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我国铁路运能有限,僧多粥少,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运能,争先恐后向官员行贿,根源在于公开透明的市场缺位,官员手中握有垄断的权力,就会形成寻租市场。这一怪圈亟待打破,所有的操作必须规范公开,必须接受监督,而任何破坏这种透明性的官员和企业都必须受到严惩。否则,马俊飞们仍将前赴后继,屡禁不止。 据新华社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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