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受灾群众额外享上万元个税减免
2014年01月07日 16:10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山东省地税局获悉,新修订的《山东省个人所得税减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因严重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个人所得税减征期限由受灾后的次年延长到了受灾后的第三年。根据《办法》规定,相关纳税人减征幅度最高不超过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90%。据山东省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王士金介绍,目前,我省重大灾害受灾纳税人个税减征数额在几万元的比较普遍。这意味着,从今年起,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将额外享受到上万元的个税减免优惠。
据介绍,2013年,我省(不含青岛)因灾个税减征数额超过2000万元,单一纳税人最高减免个税超过百万。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玉)
【编辑: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