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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城市公共设施

2014年01月12日 17: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福州1月12日电 (记者 孙贤迅)在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道路上,福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城市公共设施,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12日在福州开幕,福建省长苏树林在其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上述表示。

  苏树林透露,福建将出台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在推进莆田、石狮、德化、光泽、邵武、晋江等不同主题新型城镇化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同时,福建将强化海峡西岸城市群形态,支持福州闽江金三角区域发展,促进厦门市投资环境国际化、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区域发展同城化,加快福州和厦门、漳州、泉州大都市区建设,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和综合服务能力,推进福建县城扩容提升,深化小城镇改革发展,建设美丽乡村。

  苏树林表示,今年,福建也将实施居住证制度,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引导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优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中,福建还将大力提高城乡建设水平。具体措施包括: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提升城镇山边、水边、路边和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点、交通枢纽节点建设水平,深化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城乡自然生态和历史文脉;深入推进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燃气管网、排水污水管网、市政供水管网、绿化道路各1000公里的“五千工程”;启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进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年新开工建设安居保障房9.4万套。

  对于加强和改善城镇管理,苏树林强调,福建将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同内容统一起来,加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以及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管控,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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