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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应避免陷入无意识犯罪

2014年01月17日 09:4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廉颖婷

    在1月11日的第三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强调,企业家要避免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无意识或者因为不慎陷入法网。他认为,以下几点值得特别注意:

    第一是远离暴力。在经营中不要采取暴力手段,暴力往往会导致死伤,人命关天。

    曾经有一家公司的员工和农民工发生纠纷,农民工纠集了十几个老乡在公司门口吵闹,并与公司员工形成对峙。公司老总说算了吧,劝劝他们,但一而再、再而三,对方很嚣张,老板喊了声“给我打”。结果,两名员工将一人打死。

    最终,这位老总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仅要赔偿死者的损失,还要为员工所产生的各种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是公私分清。避免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的犯罪,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应该分清楚。

    比如一家公司老总的一位朋友跟他说要办一家企业,需要50万元验资,验完之后就完璧归赵。这位老总认为这不算什么,便让会计将50万元打到朋友账上,朋友两周后将钱全部奉还。这位公司老总以为什么事也没有,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以个人名义把公款借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犯罪。

    第三,注意避免和官员的经济往来。根据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公务人员财物是行贿罪,这个可以说是企业家特别容易遇到的一种事情。

    一位矿厂老板逢年过节会给矿管局办公室的人放下5万元,他可能认为送礼是很普通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受贿罪,行贿人至少要出来作证。

    第四是企业家要认清合法集资和非法集资的界限。

    阮齐林表示,做企业难免要筹资,但是一定要注意,如果在社会上对不特定的公众吸纳资金并承诺返本付息,这种吸纳资金的行为便涉嫌犯罪。

    “有一些人接了很大的盘子后采取这种方式运作,但是这种向不特定人群承诺还本付息,变相吸收存款的运作方式,一旦被认定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企业家便会落入法网。”阮齐林说。

【编辑:黄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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