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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海外华人华侨和境内居民发生交易要申报

2014年01月24日 11: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月24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管涛在国新办今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3年国际收支数据有关情况时表示,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资本账户的不断开放和个人对外投资渠道不断拓宽,我国将出台个人资产申报的相关新规定。海外华人华侨如果和中国境内的居民发生了交易,也要进行申报。外管局将对个人申报的数据予以保密。

  管涛表示,去年年底,我国修订发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引发广泛关注。他表示,首先,在中国居民个人的申报问题上,这次把申报的主体从机构扩大到个人,应该说是这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修订的一个亮点。

  他认为,这是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前我国对个人持有使用外汇有严格的限制,在1995年首次制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时候没有相关规定,现在逐步的放宽了,特别是最近几年,引入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由合格机构的托管银行向外汇局申报,而不是个人直接向外汇局申报。

  在可预见的未来,就是随着资本账户不断开放,个人对外投资渠道不断拓宽,对于个人这方面的申报也有客观需要。“具体怎么做,要等我们出台具体的办法,通俗来讲,以前你怎么做的,现在仍然怎么做,将来怎么做,要等我们新的规定出来。”

  其次,海外华人华侨的申报方面,这次修订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不但明确中国居民要进行申报,也明确非中国居民要进行申报,海外的华人华侨从统计概念上经济利益中心在海外,所以就属于非中国居民。因此这些海外华人华侨持有的海外资产是由非居民和非居民交易形成的,所以按照国际收支统计概念不属于统计范围,不用申报。

  他表示,海外华人华侨如果和中国境内的居民发生了交易,就要进行申报。现在的做法是,由与海外非居民发生交易的中国居民这一方进行申报,在中国境内的非中国居民暂时也没有要求进行申报。

  此外,在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使用问题上,修订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16条有明确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对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要严格保密,申报的数据只能用于国际收支统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际收支统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申报者申报的具体数据。这是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规定的,也是国际上的惯例。(中新网财经频道根据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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