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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称2013年至少有20多亿元电影票房被“偷”

2014年01月24日 14:49 来源: 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向“偷票房”等不良行为“宣战”。此举被称为近10年来最大的一记针对净化电影市场的“重拳”。

  尽管广电总局整治电影市场乱象的决心和力度一年比一年大,但不少行业人士认为,“重拳”能否击中“要害”,还要看电影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场运营者如何配合。

  为啥“偷票房”?一个“钱”字

  2010年12月,一段网络视频将“偷票房”首次曝光在大众面前:视频中一位观众在河北某影院购买《大笑江湖》的票,工作人员却拿出《赵氏孤儿》的票,反复强调凭此票看不会有问题;2013年4月,网友再度曝光四川某影院出现“偷票房”现象,称来看《毒战》,工作人员给的却是《厨子戏子痞子》的票……一系列“票房门”事件,折射出电影市场对票房的“畸形追求”。

  实际上,偷票房作为中国电影市场久治不愈的痼疾,上世纪90年代初就存在。正是这一痼疾,让2013年电影市场的真实数据“缩水”了近一成。光线影业总裁王长田直言,截至2013年底,全国电影可统计总票房217.69亿元,至少有20多亿票房被“偷掉”。

  “偷票房的目的很简单,一个钱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偷票房分两种,一种是挪票房,即把一部电影的票房收入算到另一部电影,这种情况往往是发行方与放映方相互“勾结”,获得共同利益;另一种则是偷票房,是放映方私自出售不与发行方进行收益分成的电影票,全部的票款归放映方自己所有。

  据了解,一部电影上映后,在影院的票房收入中,除了固定的电影专项基金和税款之外,其余收入都被按比例分配给了影院、院线和片方,影院和片方的分账比例一般维持在净票房的57:43。

  尽管看起来票房收入多半被留给了影院,但影院经营压力始终存在。“去掉房租水电以及人力成本,很多影院卖一张电影票的利润还没卖一桶爆米花的利润高。”浙江新远国际影城负责人张翼坦言,在个体影院经营者中,偷票房的行为尤为普遍。

  三四线城市影院是偷票房的主力军

  “电影票房是影片市场效果的客观反映,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电影产业发展水平与形势判断的重要依据。”浙江影视集团董事长倪政伟认为,偷票房会让票房数据失去公信力,同时损害了电影制作方和发行公司的利益,从而危及整个行业。

  为了“捍卫”票房,一些规模较大的片方和发行方开始组织自己的市场监察队伍。2011年9月,中影、华谊兄弟、博纳影视、星美、光线五大制片方联合组建了“众大合联”监察公司,在主要城市影院巡查监督,一旦抓到影院违规行为就予以公报、罚款或是停片的惩罚。

  尽管监察公司成立的效果显著,但相比大城市的“正规军”,偏安一隅的三四线城市的影院才是偷票房的主力军。国盛影业总经理高军认为,三四线城市电影市场近年来急速扩容,票房增长很快,而且这些地方的影院建设门槛比较低,投资人的职业素质不高,院线对这些地区进行市场监察的成本也较高,导致这些地区偷票房情况较严重。

  在王长田看来,“对票房的偷挪漏瞒,某种意义上属于商业欺诈,是犯罪行为。仅凭几家制片方自掏腰包搞市场监察,力度远远不够,必须变成政府行为和法律法规上的行为。”

  “软硬”兼施重击“偷票房”

  据了解,该通知的出台依托于此前出台的《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技术规范完善的是系统售票服务与管理功能,从硬件上确保影院规范使用票务系统,杜绝双系统偷漏瞒报等行为,通知则强化了对票房软件市场准入和市场应用的管理,要求电影院线公司要加强对影院的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特别强化了执行力度。

  由于影片票房收入分配一直是制片方和发行公司和院线两方阵营“博弈”的最大焦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通知的出台更有利于保护处于相对弱势的前者。不过,部分正规院线和影院表示,通知的出台对放映方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新规定的作用在于整治投机取巧的经营者。他们价值取向并不是推动行业发展,而是仅仅局限于对眼前经济利益的追求。相应惩罚和监管措施的出台将有助于维护院线的正常经营秩序,有效规避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北京卢米埃影城经理郭辉说。

  张翼也认为,通知出台对于新远这样的正规院线来讲有百利而无一害。“主要收入来自票房提成,票房越高,院线的收入就越高,因此会全力支持总局出台的规定。”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要有利益在,就会有人铤而走险。”北京乐视影业总裁张昭认为,行政条例不具备法律效力,通知能否落到实处,还要看电影行业管理部门和主要的市场运营者怎么配合。“广电总局整治电影市场的力度一年比一年大,客观来看,应该把此次政策的出台看作整治过程中的一步,而不是终点。下一步,应更多推进电影立法。” (记者段菁菁)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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