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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解读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控 与经济总量较适应

2014年01月24日 18: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1月24日电 (记者 朱晓颖)24日下午,江苏省审计厅发布《江苏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并分析:从江苏省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关系看,目前江苏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江苏省审计厅当日下午公布,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7635.72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77.1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155.85亿元。其中,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于广东。

  江苏省审计厅分析称,审计结果表明,江苏省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从江苏省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关系看,目前江苏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分析称,从全省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看,江苏省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债务余额也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逐渐偿还,江苏省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将为债务偿还提供有力保障。2012年,江苏省的经济总量为全国的10.4%,综合财力占全国的6.7%,总体来看,全省政府性债务规模与经济总量和综合财力较为适应。

  从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两项风险控制指标看,截至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53.62%,若按照2007年以来,各年度全省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性资金实际偿还的最高比率折算后,总债务率为60.34%;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除去应付未付款项形成的逾期债务后,逾期债务率为1.38%,处于较低水平,债务偿还能力较强。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需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是法律意义上的负债主体,属于“政府性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均由债务人以自身债务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在理解“政府性债务”的范围时,要注意区分“政府或有债务”与“政府债务”的不同性质,不能将“政府或有债务”和“政府债务”简单相加;同时,政府对两类或有债务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同样不能将两类或有债务简单相加。

  分析指出,从政府性债务与政府资产和收入的对应关系上看,江苏省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具有较强的建设性、发展性和自偿性特征,通过债务资金的投入,促进了经济增长。因此,对该省政府性债务负担进行分析时,不仅要参考国际风险指标,还要综合考虑我省的债务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据江苏省审计厅分析,随着江苏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的资金缺口相应增大,仅靠财政资金投入难以满足需要。从审计情况看,江苏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资金有87.83%投向了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领域。债务资金的投入,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官方称,此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少数地区债务偿还存在压力,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尚不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够到位等。针对本次审计指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已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已经或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下一步,江苏将进一步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一是建立扎口管理机制,进行预算(计划)管理;加强公益性项目举债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融资行为;实行风险提示和余额控制制度,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加强土地储备融资管理,对全省土地储备机构实行融资规模审核制度;强化考核机制,实行地方领导责任制。

  同时,从2014年起,全省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建立起政府性债务“借、管、用、还”各环节的动态化、常态化审计机制,并将政府性债务审计与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财政存量资金、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把对政府性债务管理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审计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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