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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票务公司发“春运财”遭发改委处罚

2014年01月25日 15: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月25日电 (记者 周锐)随着春节的临近,内地一些交通运输客票代理企业开始大发“春运财”,利用紧张的票源和民众返乡的迫切心情,乱涨价、乱收费。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25日披露消息称,该机构已组织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发现部分地方民航、铁路客票销售代理代购企业存在超过政府指导价加价、价外加收费用变相涨价,以及强制搭售并收费等行为。具体有:

  一、北京长北鑫宇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擅自超过规定的政府指导价100元—1800元(人民币,下同),加价销售机票320张,加价幅度为7.4%—312.5%,多收消费者价款达13.9万元。

  二、北京轩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擅自超过规定的政府指导价10元—490元,加价销售机票15张,加价幅度为1.1%—60.49%。

  三、长沙鸿运行航空票务服务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之外,通过擅自收取代理服务费形式变相加价销售客票4231张,其中机票最高加收467元代理服务费,加价幅度为52.5%。

  四、长沙龙行九州航空票务服务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之外,通过强制捆绑搭售“租车代金券”变相加价销售客票1318张,其中机票最高搭售“租车代金券”512元,加价幅度为57.5%。

  五、广州晟成商旅服务有限公司擅自超过规定的政府指导价290元—845元不等,加价销售机票9张,加价幅度达10.82%—54.89%。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客票价格政策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航线,航空公司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票价水平。

  与此同时,航空客货销售一律实行明折明扣,严禁任何形式的暗扣销售,不得向旅客额外加收服务费。也就是说,除了乘客自愿购买的保险和国家规定的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原来的机场建设费)外,代理公司不能向乘客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价格违法案件,发改委已责成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退还多收旅客价款,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此外,上海迅途票务代理有限公司在代购销售铁路客票时,在规定的政府定价之外,强制加收旅客10元至20元的保险费,属于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已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对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除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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