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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取消三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014年02月11日 21: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天津2月11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石玉颖11日表示,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进一步简政放权,天津将实施的新的工商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当日,天津市工商局举行2014年首场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市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方案》。石玉颖在会议上介绍,此次改革目标为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流程,提高准入服务效能;进一步降低门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理顺市场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资格许可的逻辑关系,切实解决审批、登记过程中存在的互为前置、申请程序不顺畅的问题。”石玉颖指出,改革现行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高、程序繁琐、效率不高、行政性干预过多的登记体制,大力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社会成本。

  此次改革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增资)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与此同时,天津还放宽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并试行商务秘书企业登记,积极引导商务秘书企业为小微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

  在监管方式方面,天津市工商局也进行了改革,改年检(验照)制度为年度报告制度,实行市场主体异常名录制度,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公示平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备案信息、年度报告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通过该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工商部门将通过信息公示、信用约束等手段,用加强信用监管的方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石玉颖强调,没有参加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会列入异常名录,社会上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查询,“在异常名录中的市场主体,我想没有人会和它做交易,这就由过去的处罚手段变成了信用监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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