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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乳业专家:合作社模式使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2014年02月19日 20: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 丁栋)由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中国农村杂志社联合主办的中荷乳业合作社模式专家咨询会19日在京举行,荷兰皇家菲仕兰公司中国乳业总监尚昊哲(AtzeSchaap)指出,得益于家庭农场的做强和合作社的做大,荷兰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尚昊哲介绍,在荷兰,农场主属于中等偏上收入人群。2012年,皇家菲仕兰合作社一个中等规模家庭奶牛农场的营业收入合计约为29万欧元,经营利润6.4万欧元。其中79.4%来自销售牛奶和牛犊的收入,20.4%来自于跨国公司通过合作社组织分发给农场主的现金分红、债券分红、债券利息。

  他强调,在荷兰,家庭农场主是整个产业链的主人。菲仕兰合作社的各级管理人员和重大事宜决策,均通过会员农场主投票表决。合作社下属的跨国公司高管,虽然大多来自世界500强和知名企业,但他们的任免和考核,由9名会员农场主代表和4名外部专家组成的公司监事会负责。会员农场主是老板,职业经理人是打工者。

  “荷兰农民还是一个‘有进入门槛的职业’”,尚昊哲称,在荷兰,一个年轻人需要接受5年专业教育后才能从事养牛;至少在家庭农场见习3年以上才能独立工作;三十而立,甚至人到中年后才能继承父辈产业,成为家庭农场主。

  他表示,荷兰的生态文明和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除了严格的政府监管外,更多依靠家庭农场、合作社组织和乳品公司职业经理人的三方制衡,以及现代农业组织形式提供的自律机制。

  根据全体会员农场主表决通过的决议,在菲仕兰合作社,奶农第一次严重质量违规,合作社对其做出的罚款和赔偿相当于这个家庭农场全年营业额的3%,全年净收入的15%。两次严重质量违规,将被终止合作社成员资格,从而彻底逐出奶牛养殖业。现代农业组织模式,又把食品安全的监管权交给了全体农民和农民自治组织。

  食品安全问题有时还与资本的贪婪和职业经理人的冒进有关。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出于追求世代传承、永续经营的目标,又会对其刹车叫停,从而形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制衡。因此在世界农产品和食品市场上,合作社一直成为食品安全,品质保证的“金字招牌”。

  经过140多年的合并与扩容,荷兰皇家菲仕兰合作社吸引了荷兰、比利时、德国的近2万名会员农场主,2012年该公司销售收入达到103亿欧元,相当于伊利、蒙牛、光明三大乳制品集团的总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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