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注册登记“容缺受理”制度
2014年02月20日 11:06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成慧)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9日下发《关于立足工商职能服务扩大有效投资助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行注册登记“容缺受理”制度,对申请人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预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办理登记,变“特事特办”为常态服务。
意见要求,进一步缩短工商登记审批时限,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内资企业2个工作日办结,外资企业3个工作日办结,简易变更和备案事项当天办结。此外,全面下放有限合伙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权,允许各地市工商部门自行视情授权县(市、区)级工商部门行使,无须再报省工商局批准。
意见明确,全面启动企业“诚信通”系统建设,进一步拓展“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功能,实现企业登记数据、备案数据与银行贷款违约数据共享,有效整合工商部门和银行的信用信息资源,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服务社会信用信息需求。
【编辑:种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