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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让利”于民莫如破除垄断

2014年03月04日 09: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中国石化近日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油品销售业务板块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这一举措,使中石化在股票市场上收获了5年来首个涨停板,油气改革概念股也受到市场追捧。

    中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混合所有制破局,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第一个央企破除垄断的案例,意味着民资将能够逐渐参与国企油气零售业务,这无疑是在深化改革的路途上向前迈进了一步。但是,由于尚未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许多相关民营资本都在期望与观望之中。

    这些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旨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诸如“非公经济36条”、“中小企业29条”、民间投资“新36条”及其42项实施细则,等等。民间投资的准入领域虽然部分放开,但“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依然大量存在。全国工商联的调研显示:一是放开方式不明,一些行业的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民间资本的进入途径、进入后的具体管理和运行方式。如在电信领域,民间资本主要集中在增值业务领域,基础电信一直由三大国有运营商掌控。二是放开力度不够,还存在利润薄弱或急需资金的“骨头”向民间资本放开,一些领域利润丰厚的“肉和汤”还没有放开等现象。三是一些领域“名开实禁”,即名义上向民间资本放开,但由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实际上仍处于禁止状态,民间资本无法进入。如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水、电、热、气价格受到严格管制,投资收益无法预期,尽管已开放10多年,但民间资本进入热情不高。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组不久前发布的调研报告《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提出,国有企业的利润主要是由垄断企业实现的。138家央企70%以上的利润由十家左右垄断企业创造。而国企表现出来的绩效并非其真实绩效,是在享受种种政策优惠,和民营企业在不平等的经营环境下所体现出的绩效。这种不平等主要体现在政府财政补贴、融资成本、土地及资源租金等方面。

    报告还显示,2000年到2011年,“三桶油”通过对原油进口的控制,导致石油垄断企业之外的其他炼油企业开工率严重不足,每年因此而损失约3000多亿元销售额。

    种种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政策“雷声大雨点小”的严峻现实表明,彻底打破垄断,是民企进入的前提。以石油领域改革为例,应该取消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进口燃料油的审批限制,允许具有成品油进口资格的民营企业在配额内自行进口包括汽油、柴油在内的一切成品油。同时,完善各地石油交易中心,建立活跃的成品油流通市场,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在保持三大国有石油集团全面控制上游资源的状况下,逐步分拆其炼化和零售业务,特别是要通过保护非国有炼化和零售企业的权益与油源供应,抑制国企在成品油零售市场的垄断性扩张。此外,应开放原油和成品油的非国营进口渠道,丰富成品油供给。

    中石化携手民企卖油,被媒体称作“慷慨割肉”,颇有点儿“让利”于民的意思。这仅仅是一个值得称道的姿态。从全面深化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方向看,与其小恩小惠地“让利”于民,莫如彻底打破行政垄断,尽快建立和完善平等、公正、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努力创造一个法治和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只有这样,才能让以民间资本为主的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才能让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国强民富的中国梦。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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