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保监局:犹豫期解除人身险 工本费不超10元
2014年03月06日 13:48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辽宁保监局3月5日发出提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通常具有期限较长、收益不确定等特点,投保人在详细了解产品的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内容并认可后,再慎重签名。具体注意事项有:
▲认真阅读条款、核对资料。如销售人员对有关保险权利义务的介绍与条款存在出入,应详询确认并留存相关证据。对于保险公司的书面询问内容,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如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可能依法不予理赔。
▲勿混淆交费期限与保险期间。当投保人以期交方式支付保险费时,应注意交费期限与保险期间是否一致。依照合同约定,如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解除合同,可能会产生损失。
▲珍惜犹豫期内退保权利。对于交费期在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在书面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享有至少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一般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投资连结保险还可能需扣除资产管理费)。
▲记牢投诉维权热线。保险消费者如果认为销售人员未尽说明义务影响自身民事权益,可以拨打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进行投诉登记。
(刘洋、陈宁)
【编辑: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