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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出游欲退订金遭拒 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判决返还

2014年03月21日 17: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放弃出游欲退订金遭拒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判决返还
    2014年3月21日,由柳州市中级法院与工商部门联手建立的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宣判首起消费纠纷案件。图为宣判现场。 蓝彬荣 摄

  中新网柳州3月21日电(周潇男 韦微)广西柳州4名女性消费者向旅游社交纳了8000元出国旅游的意向订金,双方并未签订旅游合同,后因目的地国局势动荡而放弃旅游计划,四人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订金却遭拒绝,投诉至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均未果。消费者将其告上当地工商局消费纠纷巡回法庭。法庭21日审判,要求旅行社返还原告4人订金合计8000元。

  2013年11月21日,李女士等4名消费者与南宁海外旅行有限责任公司柳州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签订了“泰国曼谷芭提雅六日游”路线,并在当天向旅行社提交了护照和8000元订金,旅行社出具一张加盖了公章的收据。由于当年12月份泰国局势动荡,出于安全考虑,李女士4人决定放弃出游,要求旅行社退回护照及订金,旅行社以“已确定了出游时间,并已产生了相关费用”为由,拒绝退款。

  无奈之下,李女士4人投诉至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工商部门,均未果。事后,刘女士代理李女士4名消费者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等相关立案材料,获柳州市柳南区法院批准立案。次日,柳南区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在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消费纠纷案。

  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审理认为,4名原告人向旅行社交付的8000元订金,被告方开具了收据,表明已接受原告行为,双方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成立。原告考虑泰国发生动乱,影响自身安全问题,可以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旅游合同。被告方称已产生了订机位等相关费用,虽提供相关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方因准备原告的出团,而产生了实际的合理费用,法院不予采信。

  法庭判决被告旅行社返还原告李女士4人订金合计8000元及护照。

  据悉,这是柳州市中级法院与工商部门建立的消费巡回法庭,宣判的首起消费纠纷案件。2013年7月,柳州市中级法院与工商局启动了新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后,市民遇到消费纠纷,可先通过12315热线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由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组织调解。工商部门认为需要法院参与调解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会邀请法官参与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现场提交起诉状、证据等相关立案材料,法院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进入诉讼程序,案件诉讼费用可酌情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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