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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XP“退役”有悖于游戏规则

2014年04月09日 11:1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王晓雁

    历史上最长寿的电脑操作系统——微软WindowsXP“正式退役”。

    根据微软的计划,4月8日零时起,微软永久停止了对Windows XP系统的更新服务,所有的XP用户将不再收到微软每个月第二个星期二推送的更新补丁。

    尽管微软公司早已提前发布“退役”通知,但据统计,发行时间超过12年的XP系统,目前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份额仍占25%左右,而我国XP市场份额更是高达70%,个人用户安装和使用XP的计算机将近2亿台——微软停止更新后,用户需自行下载相关杀毒或防火墙软件,否则,由于电脑无法再抵御木马病毒、恶意软件,这2亿多台PC就得“裸奔”。

    对于绝大多数习惯了XP系统的中国用户而言,XP“退役”意味着他们将面临两难选择:要么花费一笔不小的资金升级电脑软硬件或干脆换新电脑;要么继续使用“裸奔”的XP系统,从而面对严峻的信息安全挑战。

    许可协议属于霸王条款

    “为何微软敢于置广大用户的安全于不顾,擅自停止对XP的技术支持?”4月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指出,微软此举实属立足于霸王条款上的霸道行为。

    记者上网查阅微软的《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发现其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制造商及其供应商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软件而引起的任何损害(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利润损失、业务中断、业务信息丢失或其他金钱损失导致的损害)概不负责,即使制造商及其供应商事先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此外,微软还有一份补充协议中也有类似规定。

    据此,微软的态度非常明显:即使微软事先已知发生损害的可能,但是对XP及支持服务可能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害,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微软就是认为,软件一旦有瑕疵,或是质量上出现了小问题,就应该免除责任。”赵占领认为,这是一个很明显的霸王条款,微软以此作为“护身符”,减轻或免除了本应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定义务,也赋予了微软擅自终止旗下任何一款产品更新升级的权利。

    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协议》及补充协议,用户与微软之间是一种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关系,但合同本身并未约定许可期限,这意味着用户获得的软件使用权的授权是无限期的。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也认为,既然《协议》本身并未约定许可期限,那么一旦微软终止对XP的服务,就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也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霸王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不仅有悖新消法的精神,同时也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胡钢认为,从我国仍有两亿多用户在使用XP系统这一事实能够推断出,XP完全能够满足这些用户的需求,而微软在此基础上又提供了价格昂贵的新版本服务,也就是向用户推送了并不需要的产品。“那么这是否属于一种搭售的行为?而我们知道微软是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如果这种推论成立,微软就直接涉嫌违反我国反垄断法,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已有判定《协议》无效案例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世廪表示,微软以《协议》作为“护身符”,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消费者不利。但他同时指出,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法,已及时地作出了规定:格式合同、通知、通告不能够成为“挡箭牌”。

    根据新消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新消法亦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赵占领告诉记者,早在2006年,郑州用户郭力起诉微软,请求法院确认包括《协议》里的28项条款无效。2011年6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决,确认微软《协议》及补充协议的4项条款无效。法院认为,如微软事先知悉软件可能造成用户损失,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发生损害,而不应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协议》中的条款实际上免除了微软因重大过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应属无效条款。

    赵占领认为,提供技术支持、保证软件使用的安全是软件企业应尽的基本义务,尤其是作为最底层的操作系统软件,安全极为重要。如果在XP“退役”后,系统存在漏洞而没有得到修复,用户电脑遭受攻击、入侵甚至遭受财产损失,可以向微软进行索赔。“无论是新消法,还是已有案例,都已经为霸王条款划出了清晰的红线,国际大牌企业不应该踩线,而是要重新审视、修改自己的行为,才能赢得消费者的尊重。”

    本报北京4月8日讯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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