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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代步车蕴藏多重法律风险

2014年04月09日 14:55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延庆县法院 包明雅

    以“让顾客更有尊严”为主题的2014年“3·15晚会”,曝光了山东一些企业违规生产无牌老年代步车的情况。老年代步车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如果任其无序发展,可能会产生很多的社会和法律问题。

    调查显示,近年来老年代步车产销行业已经初具规模,电力驱动的老年代步车在行驶过程中最高时速可以超过30公里,而目前尚无专门的标准对这种老年代步车的性质进行界定。它是否为机动车尚无明确规定,因此生产出来的此类车辆没有合法的登记手续,自然不能申领牌照,生产和销售老年代步车的商家往往是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这都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对汽车生产规定有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对含有任何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都禁止其出厂销售。然而据媒体报道,大多数的老年代步车均为小作坊生产,车架子自己焊、标准自己定、合格证自己印,这种典型的“三无”产品,其安全性能可想而知。现阶段,由于老年代步车尚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颁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以就没有具体的产品强制标准,这种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产品,其安全隐患和监管地带空白让人堪忧。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老年代步车均为小作坊生产,无任何政府部门的生产许可,车辆登记一说也无从谈起。老年人在购车后也不可能去专门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持证上路几无可能。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要缴纳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由于实践中老年代步车的质量问题突出,所以根本没有哪家保险公司愿意给这些车上保险,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车辆和乘客损失都将难以补偿。

    老年代步车的盛行,冲击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秩序,无牌无证的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对其他行人、车辆及自身安全都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真正的老年代步车只是一种医疗器械,是不允许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这类车辆上路都要受到暂扣车辆以及罚款的处罚,但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对老年人只能以劝导、教育为主,无法施加任何惩戒措施。

    组装的老年代步车大行其道,违反了道路交通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代步车的生产厂家,很多时候也涉嫌违法。为此,国家应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其进行规范,尽快建立老年代步车的登记、年检和报废制度,对驾驶人进行专门的培训,并对车辆的生产流通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才能达到既方便老年人出行,又最大程度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双赢”目的。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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