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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研究制订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2014年04月15日 10:06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市民政局局长施小琳昨天在参加“民生访谈”时透露,本市目前正研究制订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梳理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形成合理且有梯度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施小琳介绍,上海已逐步构建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为重要补充,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综合帮扶等为辅助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今年4月起,上海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40元增至71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 500元增至 620元,提高了24%。上海的城乡低保标准在全国最高,尤其是农村低保标准增幅是历年来最高的一次,城乡低保标准的比例由2013年的1.28:1缩小到1.15:1,进一步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同时,对其它相关社会救助标准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提高。去年,上海医疗救助对低保家庭扩大到门诊救助,对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消了大病重病的病种限制,进一步缓解了困难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今年将通过“一站式”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困难人员在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将“事后救助”变为“事中救助”,使困难群众能及时、便捷地获得医疗救助。上海还将在医疗救助中全面引入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救助的公平、公正。此外,本市继续扩大去年推出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制度的政策受益面,对不符合该救助标准,但又确有困难的市民,衔接以“综合帮扶”,也纳入救助,使这部分困难群众同样受到政策惠及。(记者 谈燕)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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