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调整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监管要求
2014年04月17日 09:34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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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上交所昨天发布了《关于取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等业务限制相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接近、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的,不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予以监控。
《通知》发布后,上市公司股东一个月内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超1%时将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竞价交易或是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转让,参与融资
融券交易也不再有特别限制。但股东仍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通知》并不涉及股份限售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权益变动等相关规定。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是配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废止而发布的。上交所通过发布《通知》完成了与《指导意见》有关的规则衔接工作,调整了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等业务的监管要求。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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