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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车当新车卖”投诉多 购车要逐项验收

2014年05月05日 13:37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消协2014消费警示——

  “瑕疵车当新车卖”投诉多

  购车交接内容要逐项验收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获悉,我市消协在今年前四个月受理投诉中,有三件汽车投诉涉及到瑕疵车辆当新车卖问题。一旦购车用户签字后发现瑕疵,有些质量纠纷很难分清责任。在车主发现车辆有问题要求解决时,4S店常以“车在你手中,并已履行了验车和签字手续,啥时发生的事,我们也不清楚,需要车主举证”来进行推诿。

  2014年3月13日吕先生在汽车4S店花近20余万元购买了家用轿车三天后吕先生发现备用钥匙上贴有“事故商品”字样,而4S店在销售时并没有告知。无独有偶,2014年3月21日,王女士在4S店正价购买了一辆M6轿车,提车次日,发现车内有张汽车维修单(整车物流质量问题跟踪单),该单明显标注了M6轿车的伤痕,王女士立刻在当地修配厂进行了检查,技术维修人员告知左前叶子板进行过二次维修。王女士又立即联系汽车4S店,得到的答复是汽车修复是厂家问题,并不是4S店行为,多次协商未果。

  市消协:消费者要用好知情权

  长春市消协秘书长钟萍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已明确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日期、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长春市消协特发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要小心商家的“暗藏”陷阱。消费者购车时要认真仔细按照交接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实没有问题才能签字。

  同时,认真核对车辆基本资料。包括: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文件及附件,同时不要忽视核对排气量、出厂年月、车架号、发动机等是否与合格证号上的资料一致。

  另外,建议应选择有经验人帮助验车。在提车验车时要紧跟提车注意事项及验车的步骤指南,注意到车的整体环节(外部和内部)验收。

  最后,购车者如发生此类问题应在保留证据情况下及时与销售商进行沟通,如沟通不畅或遇到卖家推诿,应及时选择维权渠道保护自身权益。本报记者 祝微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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