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食药监总局发警示网上购药应先核证

2014年05月08日 07:2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据新华社电针对我国电子商务的不断成熟,互联网药品交易迅速发展的现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昨天发布信息,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药时应核实售药网站资质和药品批准文号,不可轻信网上代购药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网上售药必须要具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凡是向个人消费者零售药品的,首先应当是实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符合自建网站审批管理规定。取得在网上售药资质的企业,都应该在网站的醒目位置上标注资格证书编号,供消费者查询核实。

  目前,经药监部门批准在网上合法销售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有184家。

  此外,网上药店可以销售非处方药,但是不能销售“白加黑”“新康泰克”类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处方药更属网上药店禁止销售的。

  对于网上声称代购外国抗癌药等处方药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醒,这种采购渠道十分可疑,药品真假和质量毫无保证。根据地方药监部门既往查办案件取得的经验,网上代购境外抗癌药约有75%被证实是假冒药品。

【编辑:秦辰】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