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政府为金龙鱼平反,企业向媒体索赔1个亿(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5月16日 20:0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删除网站上发表的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文章、视频。

  2、判令被告在人民网、搜狐、网易、新浪、凤凰网首页上连续7天发表一份致原告的道歉声明,并同时在《人民日报》《北京晚报》《新民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上发表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3、判令被告赔偿侵害原告名誉权所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亿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编辑:陈璞】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