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金龙鱼平反,企业向媒体索赔1个亿(2)
2014年05月16日 20:0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删除网站上发表的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文章、视频。
2、判令被告在人民网、搜狐、网易、新浪、凤凰网首页上连续7天发表一份致原告的道歉声明,并同时在《人民日报》《北京晚报》《新民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上发表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3、判令被告赔偿侵害原告名誉权所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亿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编辑:陈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