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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王”韩磊欠资案和解 原告开庭前撤诉

2014年05月20日 14:3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严琪)歌手韩磊因拖欠出资款245万元而惹上官司,此案原定今日在通州法庭开庭审理。但昨天下午,记者从通州区法院获悉,被告人韩岚向通州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已得到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本月16日上午10时,韩岚本人向通州区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韩岚称“因我与韩磊存在公司清算纠纷,在清算组主持下,韩磊明确表示放弃股权权益,已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已签字,故申请撤回起诉。”

    就在原定开庭的前一日,通州区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韩岚撤回起诉。韩磊最终摆脱了这场“欠资纠纷”。

    原告韩岚曾诉称,2008年,其与韩磊拟组建内蒙古韩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原告出资255万元,韩磊出资245万元。后韩磊向其借钱,原告便向韩磊借出245万元并汇至韩磊账户,韩磊将该笔借款汇至公司账户作为自己的出资款。公司成立后,原告多次催要,但韩磊至今未偿还原告上述借款。

    被友人告上法庭后,法院多次联系韩磊及其经纪公司,却没有人来领取传票。最后,法院不得不通过媒体“隔空喊话”,韩磊也终派人领取传票。J195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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