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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保障房拟以有无房为申请标准 鼓励单位自建保障房

2014年05月21日 09:3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2014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今年计划安排55项立法项目,住房保障、居住证管理、控烟等立法项目力争年内完成。其中,根据《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拟改变以往只以收入来判定保障房申请标准的现状,而将是否住房困难作为考核标准。此外,在京有稳定工作的非京籍人群拟纳入保障房申请范围。

    【关注点1:基本住房保障条例】

    保障房申请不仅以收入评判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三处处长杨红介绍,《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首次明确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同时设置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不是所有人都作为保障对象,主要是为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的家庭和人员问题。

    据透露,草案拟改变以往只以收入来判定保障房申请标准的现状,而将有无房产作为申请依据,这一规定也将加大对以往收入“夹心层”的住房保障关注。

    保障房拟实行封闭式管理

    同时,将对保障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当市民申请到保障性住房后只能占有使用,如果要交换,也要在政府的协调下解决。通过这种封闭式的管理,如果保障房所有人购买了其他商品房或者在其他地方租房,网上都可以查到”,杨红表示,这样的封闭管理将有效避免保障房陷入福利的陷阱,遏制和规避通过保障房来获利的行为,就是为了保障居住权而不是获利权。

    非京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杨红表示,草案拟规定不仅本市户籍家庭可以申请保障房,在京有稳定工作的非京籍人群也可以申请,非京籍的申请条件倾向于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管理相衔接。同时鼓励单位自建保障房。

    草案中加大对保障房的管理规定,如对保障房骗租骗购等行为除了规定要收回住房,还将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个人信誉记录,5年内不能再申请保障住房,如不腾退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以往享受过福利待遇,又将房屋用于交易的,也无权享受保障性住房。同时,此次立法不涉及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问题。

    >>专家解读

    新规实为审验程序的调整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中方主任楼建波介绍,目前,对于申请保障房的家庭有两个检验标准:一是住房困难,二是收入和资产。这两个标准又被称为住房检验和财产检验,需要符合这两个标准的家庭才能够申请保障房。

    对于条例中提到的保障房申请将以“住房困难”为主要标准,楼建波表示,这只是将住房是否困难升格为“第一道门槛”,他解释,这样的调整主要是因为目前以财产检验的方式很难查清相关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骗租骗购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将住房是否困难作为首要审验指标,但并不是指在以后的审验中不需要核验收入标准这一项,这两个指标仍是申请保障房的标准,实质上并没有变化,但是从申请审验的程序上进行了调整,加强了过程管理,节约了行政成本。

    对于条例提及的将非京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规定,事实上,北京从2012年就已宣布将在京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非京籍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要求各区县出台申请细则,但只有2013年石景山区出台了细则,拿出118套公租房房源面向非京籍人士配租,其余区县直到现在还未出台相关细则。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条例规定了方向,但是北京具体何时能真正将非京籍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还没有时间表。

    【关注点2: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地铁安检或移至地上

    对于年内力争完成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杨红表示,此次安全条例主要涉及地铁安检问题。在调研中,法制办发现,公众出行的效率问题与地铁安检的常态问题确实存在矛盾,不少市民在接受调研时表示,很多地铁站的安检形同虚设,没有人督促就不主动安检,同时调研还发现,一次安检的时间从头到尾是15秒左右,在高峰期确实会影响出行时间。

    但政府在此次立法中还是以安全为首要考虑,将地铁安检成为常态写入立法中。同时,地铁安检也可能从地下转移到地上。因为一旦将危险物品带入到地下,发生危险的话,疏散以及救助都会受到影响,相反在地上安检,疏散和保护就会相对容易,也会更加起到安全保护的效果。

    地面安检同时也涉及时间成本的问题,杨红处长说,在地铁龙泽站调研时发现,在高峰期从第一个进入安检大棚的乘客到最后一个乘客安检完毕,用时长达3小时。

    在此前的征集意见过程中,公众对于在车厢内吸烟、乞讨等行为罚款的规定争议较大,目前提交人大审议的草案中取消了这一规定,主要因为其不是轨道交通安全威胁的直接因素。

    >>业内声音

    安检上移需因地制宜

    昨天,记者从轨道交通管理方了解到,目前,北京地铁安检工作已经成为常态化,写入立法后将对地铁安检的执行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对于将安检从地下搬至地上的做法,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龙泽站、天通苑北站已经对安检设备进行改造,将安检设备搬至地上的广场。但从目前来看,由于受地铁站前广场的空间限制,并不是所有车站都能进行类似改造。另外,部分地铁进站口位于地下商场或者通道内,更没有条件搬至地上。

    【关注点3:控制吸烟条例】

    控烟执法权从爱卫会下放

    市法制办法制二处处长陈翔介绍说,控烟条例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将执法权从市爱卫会调整给市和区县卫生计生部门,明确爱卫会、卫生计生部门和教育、文化、旅游、交通等相关行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

    陈翔表示,控烟年年讲但效果并不好的原因主要是控烟执法难。而控烟执法难又在于控烟作为一项社会事务,不会单纯依靠政府监管执法得以实现,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是立法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

    控烟条例草案拟规定建立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责任体系,明确政府、社会、个人分担相应的控烟责任,对政府、社会和个人在控烟方面承担的责任进行合理界定,同时突出政府的保障职责,保障社会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劝阻制止、举报投诉等方面的职责,形成全社会参与控烟的良好氛围。

    【关注点4:居住证管理办法】

    目前在起草力争年内出台

    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居住证问题,市法制办法制二处处长陈翔表示,居住证是我国整体户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功能是对流动人口实际情况进行记载,为城市和社会实行有序管理提供基础支持,也是当前为解决落户特定城镇提供载体,并为我国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下基础。

    陈翔介绍说,居住证的主要功能包括信息掌握、社会控制、决策参考等基本功能和信用凭证、差异化服务等衍生功能,居住证立法要解决的主要是确保居住证的基本功能能够完整准确地实现。

    据悉,《居住证管理办法》是今年的计划完成项目,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目前正处于草案起草阶段。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将包括居住证的办理等方面。

    >>相关链接

    今年力争完成的立法工作项目(12项)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5项)

    1.水土保持条例(草案)

    2.控制吸烟条例(草案)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

    4.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

    5.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

    (二)政府规章项目(7项)

    1.劳动合同若干规定

    2.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

    3.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修订)

    4.居住证管理办法

    5.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6.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修订)

    7.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京华时报记者孙乾韩旭龚棉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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