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玩具店”叫卖仿真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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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
青年孙某购入一支仿真枪后,因在新闻报道中了解到“禁枪”规定后感到害怕而自首。这样一来,出售仿真枪的玩具店老板牛某,以及上家蔡某和陈某夫妇俩相继被抓获。近日,金山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杂货商网上购进仿真枪
2009年起,牛某在金山区石化城区摆摊经营杂货生意。 2012年底,一个网名叫“蔡玲玩具”的人主动联系牛某,问要不要仿真枪,“打BB弹的,打钢珠的都有”。听到赚钱容易,牛某便动了心。去年7月至9月间,牛某通过互联网从“蔡玲玩具”处购进长短仿真枪共计100余支,都藏匿于其暂住地及仓库内伺机出售。
去年8月底,孙某来到牛某摊位处,询问有没有打钢珠的仿真枪。经过一番询价,孙某给了2000元订金;牛某收到钱后马上联系上家“蔡玲玩具”,并根据“蔡玲玩具”的推荐购买了12把1911A1仿真枪。几天后,孙某从牛某处购买了一支1911A1仿真枪。
上家原本销售儿童玩具
由于有关部门加强了相关宣传及清查打击力度,正在试枪中的孙某感到害怕,于是决定到公安机关上交购买到的仿真枪。去年10月9日,警方在牛某的暂住地及仓库内进行搜查,查获斧头、刀具、警棍及各类仿真枪支100余支。当天,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上有6支仿真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
10月28日,经营“蔡玲玩具”的蔡某夫妇也被警方抓获。原来一开始,夫妻二人只销售一些遥控汽车、遥控飞机、塑料积木等儿童玩具。可到2012年底,他们开始购进具有致伤力的仿真枪,然后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经查实,2012年年底至2013年10月下旬,他们共售出仿真枪54支。民警在其店内还查获了尚未销售的铅弹82盒,共计2460发。经鉴定,上述铅弹均为国产4.5mm机制铅弹。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金山区法院刑庭法官朱纪红表示,我国对枪支弹药的管制非常严格,凡非法持有、买卖枪支弹药都是违法。 “对不能发射制式 (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目前,各种类型的仿真枪不断出现,其外表与杀伤力也越来越接近真枪,使用仿真枪进行犯罪呈上升趋势。因此,只要仿真枪符合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特征,即应该认定其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这样做,能有效防止大批仿真枪流入社会,从而避免造成潜在的严重社会危害。 ■本报记者陈琼珂 通讯员徐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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