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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自还地方债“试水” 广东或拔头筹

2014年06月03日 10:03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专家建议,应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债可以违约以及违约时的处理方法

    ■本报记者 徐 科

    在财政部公布首批10个省市可“自发自还”地方债之后,广东或将成为首个启动债券市场自发自还的省份。有消息称,广东省已经就其债券发行进行了评级机构招标,共有9家评级公司参与竞标。市场普遍预测,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在债务发行和偿还环节将逐渐成熟。

    “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为地方发债提供了一种新的工具和手段,同时将地方债务推向显性化,有利于地方债务的管理。”广东省财政厅财科所所长黎旭东认为,但同时需要地方政府更加自律,力争形成良性机制。

    此次广东省的发债额度为148亿元,规模居10个试点省份中的第二位,广东省省财政厅近日披露其用途:70亿元建交通,78亿元转各市县使用,但都需“自发自还”。记者查证去年相关数据发现,广东省今年发债规模较去年的121亿元有所增加。

    实际上,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规模一起增长的是其债务偿还压力。

    “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意味着在理论上地方政府债券存在到期不能偿付本息的可能。但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并未规定,万一地方政府不能还本付息该如何处理,而是强调试点地区应‘切实履行偿债责任,维护政府信誉’。”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债可以违约以及违约时的处理方法。

    刘东亮认为,当地方政府无力偿还时,可以考虑用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贷款的方式进行紧急救助,但应收取高额利息,不可无偿代还,否则将会助长地方政府融资冲动,并使债务风险向中央财政集中。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透明是自主举债的关键因素。要实现地方政府的自主发债,必须要编制和公布政府资产负债表,但是目前国内在这方面的机制并不完善。

    对此,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建议,中国应该借鉴国际经验,用立法的形式规定地方政府的债务口径、债务上限、地方人大的审批责任、审计责任以及对违规者的具体惩罚措施。

    而财政信息公开也是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的关键要素。中诚信国际政府与公共融资评级部副总经理李燕表示,此前国内评级机构反映,很少有地方政府愿意主动公开财政预算,这给地方政府评级带来了难度。此次试点推出的信用评级制度,也被视为防范风险的重要一环。对于券商、评级机构而言,地方债自主发行则给其发展带来了更多机会。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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