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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政策巨资重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2014年06月10日 15:4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哈尔滨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在中小企业创业兴业、技术创新、开拓市场、加快成长以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支持政策。

  根据国家最新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统计,截至2011年末,哈尔滨市共有小微企业45012户(不含个体工商户351955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8.63%;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10万人左右,占全市城镇就业比重达40%,小微企业已发展成为哈尔滨市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这种背景下,哈尔滨市推出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该政策规定,哈市为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兴业,将放开企业经营范围,对企业注册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首次出资限制,免予提交公司验资报告。对一般经营项目实行自主申报制,不与经营场地、注册资本等条件挂钩。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对企业在同一区、县(市)行政区域内且无前置审批的,除主要办公场所外,可根据需要增设多个经营场所,同时允许一个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住所,超出登记机关辖区的经营场所按分支机构登记。

  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哈市将对企业承接高校、科研机构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有有效职务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对企业转化的项目年度投资总额或年度新增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投资总额或年度新增产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鼓励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对企业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政策还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成长,鼓励转企升级,对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型为企业的,其原有名称字号可予以保留,并视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连续3年给予补助;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型为科技型企业的,对其所开发的新产品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鼓励企业扩大规模,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对经认定由中型企业发展成为大型企业的奖励100万元,对新进入的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研发项目投入的10%给予项目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哈市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要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对中小企业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生产设备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30%,连续3年(不超过租赁期)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设备租赁费用补助;对中小企业采取股权融资的形式引进私募基金、风险投资机构和战略投资者的,按引进资金总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申报上市并被国家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受理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等。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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