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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该放的放下,该管的管好”

2014年06月13日 14:07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减少投资审批事项为重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直是“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仍将是投资领域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一个重要内容。那么,未来相关改革的创新点和着力点又在哪里?12日发改委召开的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一一做出回答。

  如何“放”?怎样“管”?

  修订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取消价格评估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的审批,陆续放开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价……去年以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迈出较大步伐,共计取消和下放了44项行政审批事项。

  今后的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又有哪些新思路?“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为切入点,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非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进行全面梳理,该放的要坚决放、放到位,该管的要切实管住管好,更加自觉、更加积极主动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在发布会上指出。

  李朴民进一步解释如何“放”与“管”,一是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继续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将原计划2015年再次修订核准目录的工作提前到今年完成。同时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二是加快建立纵横联动的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同步下放前置审批权限,加强发展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行业准入等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管理。三是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包括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审批工作流程,制定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等,切实把审批变为服务。四是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实际上是切实落实企业投资的自主权。”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黄民补充道,投资审批制度改革遵循三个思路,即以简政放权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支撑,以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为保障。

  “再取消一批,再下放一批”

  有记者注意到,近日发改委在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基础上发布了第11号令《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标题发生变化的背后是出于什么考虑?

  “标题变化不仅是文字的修改,它体现了发改委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理念的决心。”黄民认为,老办法是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的相关规定,政府本位、机关本位、管理本位的色彩浓厚一些。新办法旨在对政府的核准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体现的是企业本位、服务本位的原则。

  新办法明确了准确把握核准本质要求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我们主要审查的是项目对维护经济安全有什么影响,对开发利用资源有什么考虑,对保护生态环境有什么措施等等。政府更多的是对外部性内容进行核准,而不是对项目内部性条件进行核准,诸如市场前景、经济效益、投资资金来源、技术方案等等,这些由企业自主来决策,核准时政府不应干预。”黄民认为这是新办法“最大的亮点”。

  谈到今年将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黄民指出,目前企业投资项目当中真正需要核准的比例比较少,绝大部分都是备案。“需要核准的比例不到20%,80%以上的投资项目都是备案管理。整体上有利于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调动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他透露,目录修订工作已在今年5月份启动,很快将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的意见,力争在9月前后上报国务院。

  “民营资本比例会越来越高”

  面对记者的各种提问,黄民的回答多次指向同一个内容,即引入社会资本、扩大民间投资。

  谈到地质找矿领域的改革,黄民称“地质找矿的力度需要加大,特别要引入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

  谈到日前向社会公布的80个引进社会投资的项目。黄民称“这80个项目主导的应该是社会资本,尤其是鼓励民间资本的投入。”他特别强调,这80个项目是“十二五”规划确定需要加快推进的项目,不是为了需要民营资本刻意在规划以外去找一些项目。“这些项目虽然是基础设施,但是它可以按照市场规则来运作。”他表示,有些项目已经“名花有主”,有些还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公开选择项目业主,他表示,“相信结果是民营资本比例会越来越高。”

  “限制性的约束?据我所知没有。现在的问题是要制定一些更好的对民营企业更有吸引力的政策。”当有记者问到是否会对新能源产业类的民间资本进入有限制性约束时,黄民表示,发改委正在研究怎样从制度层面消除“玻璃门”“弹簧门”的问题。(本报记者 温源)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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