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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正对"今日头条"网立案调查

2014年06月24日 09:2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网络图片

    2014年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正式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简称“剑网2014”专项行动)。此次“剑网行动”把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点任务,引发了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广泛关注,广大权利人对此也高度关注。人民日报近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

    通过查办案件和正面引导,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

    记者:“今日头条”网近日成为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事件。请问国家版权局是否注意到?

    于慈珂:是的。其实早在“剑网2014”专项行动启动之前,国家版权局就收到了有关传统媒体的投诉,称“今日头条”网未经许可转载了他们的新闻作品。国家版权局对此高度重视,已经受理相关投诉,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我们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记者:此次“剑网2014”专项行动将规范网络转载作为一项重点任务,请问国家版权局将采取哪些措施促进网络转载的规范化?

    于慈珂:近年来,网络媒体特别是移动网络媒体蓬勃发展,使得网络媒体未经许可转载传统报刊新闻作品的问题凸显了出来。加强版权保护、规范网络转载,任务繁重、刻不容缓,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这既是保护原创、促进文化繁荣所必需的,也是维护网络传播秩序、保护网络安全所必需的。

    国家版权局将通过查办案件和正面引导两个手段,来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首先,网站要开展自查自纠,正视并查找问题,尽快解决;其次,我们要加大主动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网站的版权监督管理;再次,推动完善网络版权许可付酬机制,引导报刊社与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形成网络转载等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许可付费使用的合作双赢机制。

    网络媒体主动自查自纠,与传统媒体开展版权合作

    记者:有的网络媒体认为自己使用传统媒体的作品是扩大了其传播面,并为传统媒体的网站带来了流量,或者在转载后付费了。它们把这些视为可以转载的理由。请问,这些理由是否成立?

    于慈珂: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先许可,后使用”,这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之外,不论是出于什么目的使用了作品,不论是付费还是不付费,不论是营利性还是公益性,使用作品必须先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先许可,后使用”这项原则对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都是适用的,没有例外。在法律规定框架下,未经权利人允许就使用其作品都是侵权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剑网2014”专项行动把支持传统媒体维权作为一项重点,鼓励、调动权利人维权积极性,引导支持权利人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和刑事报案等手段,开展正当维权,主张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支持权利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如采取通知—删除程序、申请民事诉前禁令等手段及时制止侵权。

    广大网络媒体也应增强尊重版权的意识,主动自查自纠,积极与传统媒体开展版权合作,逐步建立健全授权使用付费机制,最终实现合作双赢。

    文字、音乐、游戏网站监管尚需加强

    记者:网络版权主动监管是“剑网行动”的一项创新,对于扭转网络视频版权混乱局面起到了很大作用。请问,在“剑网2014”专项行动中,版权主动监管是否会向文字、音乐、动漫、软件、游戏等领域延伸?

    于慈珂:从2009年开始,国家版权局就加强视频网络版权管理采取主动监管措施,如约谈有关网络企业,要求相关企业按月提交相关作品的版权证明文件,未取得合法授权的作品不得上线等。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实施主动监管的重点网站达到了3000多家,包括淘宝、百度、搜狐、新浪、迅雷、优酷等具有全国影响的知名网站。

    通过版权主动监管,改变了视频网站版权混乱的局面,大幅提高了视频网站的正版率。不论是视频网站,还是影视产业都因此受益。

    相比之下,文字、音乐、游戏领域的主动监管尚需加强。这几个领域也是目前网络侵权盗版多发高发的领域,我们将把主动监管措施延伸拓展到这些领域,使得作品合法使用、版权有序规范。

    据《人民日报》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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