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值得全国推广

2014年07月07日 09:1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3日、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联络局组织的全国人大代表团来到深圳视察两级法院。代表团先后参观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山区人民法院和罗湖区人民法院,并听取工作汇报。代表团赞扬了深圳法院的改革创新工作,认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一系列创新在全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应该加大推广力度。

  区法院率先试点年结案数上升三成

  深圳两级法院近年秉承特区先行先试的改革传统,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人员分类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地探索,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司法改革的内容和方向以来,深圳两级法院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切入点,积极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精神。

  2012年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开始探索建立审与判统一、权与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并指定福田法院开展基层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福田法院的试点改革成效明显,初步建立了以审判团队为办案主体和管理单元的组织架构,形成了一套更加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权运行和管理模式,使整体办案质效水平大幅提升。新机制运行以来,在人员不增的情况下,该院同比上一年度结案数上升31%,结案绝对数多出近万件。

  今年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福田法院试点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该项改革正式启动。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配套的人员分类和法官职业化改革也于年初正式启动。人员分类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实行员额制;对法官实行分序列管理,将法院工作人员明确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分别适用不同的体系进行管理;对法官适用职级制度,法官等级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审判业务能力以及一定的任职年限,按照规定的程序晋升,并实行单独的薪酬体系。

  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完善法官惩戒制度

  对于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审判权运行的监督机制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深圳两级法院将实行法官员额制,尽快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完善法官惩戒制度,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保两级法院的案件质量;建立全面的、多元化的司法公开制度体系,接受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

  此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总体方案中,还包括完善审判长选任机制、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规则等,实现对案件的全方位监督。在谈到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目标时,该负责人介绍,深圳两级法院的改革目标是实现“由审判长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科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并且为在全国法院开展司法改革进行探索和积累经验。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在评价深圳法院改革时,认为深圳的改革实践是科学的,是符合审判权运行规律的,改革的经验非常宝贵,在全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应该加大推广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北大附中河南分校焦作校区校长、董事长李光宇赞扬了深圳法院的改革创新工作,并建议深圳法院一是加大从非法律专业人士和律师群体里选任法官的力度,二是加强对深圳法院改革创新经验的大力宣传,向全国其他地区传播理念和好的经验做法。(记者/戴晓晓 通讯员/王芳)

【编辑:汪洁】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