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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乐视版权纷争口水纷飞

2014年07月07日 09:4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乐视不是第一个起诉小米的内容提供商,却是众多起诉案例中第一个胜诉的。
  一审判下来,小米得赔15万。此前曾有包括优酷在内的多家公司起诉小米盗播,小米的回应是,其自身只是硬件制造商和销售商,内容由第三方公司单方、全权负责审查后,通过集成播控平台和网络直接提供给最终用户,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
  此次法院判决认为,小米公司虽然只提供硬件和技术服务,但其作为与iCNTV未来电视公司进行单一指向性合作的企业,以提供海量正版作为主要宣传内容,利用互联网电视平台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其米币系统为该平台提供收费服务,与未来电视共享收益。故小米公司应对侵权损害扩大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小米公司以广电总局的行政要求为由,对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其做法违背了广电总局颁发行政规章要求的初衷。
  尽管乐视和小米“口水纷飞”,作为牌照方也是集成播控服务的iCNTV,却一直保持静默。
  业界观察者分析指出,乐视如果只做内容,不涉及终端,它的对手就是内容提供商,但自从进入终端后,小米就成了其劲敌,尤其是小米进入互联网电视市场之后。随着市场开放度提升,两者的硬件竞争会更激烈。乐视通过诉讼既能在版权话题上有效塑造品牌,又能在互联网终端竞争上为对方设置障碍。
  分析称,小米和乐视之争从表面看是版权纷争,但从深层次分析还有商业模式之争和监管政策的问题。
  智能电视行业人士认为,乐视作为视频网站早期是以版权分销为主,在获得丰富的版权内容后开始进入互联网电视,版权方面的业务从分销变为独播,以独家版权内容作为产品卖点。
  而更多互联网电视厂商则在走一条“靠大家”之路。即在不违反广电181号文件的前提下,由牌照商出面将不同视频网站的内容聚集起来在一个平台上展现。近期“小米+iCNTV未来电视+搜狐”以及“海信+iCNTV未来电视+众多视频网站”的合作正是这一套路。
  从商业模式上看,乐视采用的是前向收费的模式,在用户开通服务后就需要缴纳当年的服务费用,一次交费数额较大;而其他厂商的“靠大家”模式更多考虑的是后向付费的方式,即整体免费,但对于单片或专区进行收费的模式,以期依靠巨大的用户数量长尾收费。这两种不同的商业模式之争,可能才是这次风波的最根本原因。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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