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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有变

2014年07月08日 13:56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广东对《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作了修订,并更名为《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依据修订后的办法,个人缴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的,政府补贴标准下限由原来每人每年30元提高至60元。

  今年2月份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政府补贴部分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广东方面修订后的办法第八条调整为: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记者占文平 通讯员粤仁宣报道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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