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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裁定对美进口白羽鸡征收反倾销税

2014年07月09日 14:2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商务部网站7月8日消息,经再调查,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自2014年7月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业内人士表示,中国从美国进口白羽鸡数量并不大,这一措施恐难以对国内鸡价起到明显提振作用。

  白羽鸡争端再起波澜

  中美之间关于白羽鸡进口的拉锯战可谓旷日持久。

  2009年9月27日,商务部正式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发出反倾销立案公告。商务部在初步裁决中认定,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年之后的2010年8月29日和9月26日,商务部分别发布年度第52号和第51号公告,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存在补贴和倾销行为,令中国国内相关产业受到实质损害,故终裁对美国产白羽肉鸡征收4%至30.3%的反补贴税与50.3%至105.4%的反倾销税,期限均为5年。

  据美国海关统计,2010年美国禽业对中国的出口创下新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认为,出口下降的原因是中国对美国白羽肉鸡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所致,预计美国出口商因此在中国市场约损失10亿美元。在此背景下,2011年9月,美国就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诉诸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

  2013年9月25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白羽肉鸡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案件的专家组报告。2013年12月25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依照世贸组织有关报告的裁决和建议,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双反”案进行再调查。

  提振作用恐不大

  商务部裁定对美国进口白羽鸡征收反倾销税,能否对国内鸡价起到明显的提振作用?中国农科院农经所副所长王济民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措施作用不会太大。“一方面,与国内消费量相比,中国从美国的白羽鸡进口量并不大;另一方面,中国从美国进口的鸡肉产品主要是鸡爪等副产品,对鸡肉价格的提振难以起到太大的作用。”

  统计显示,2011年美国禽业出口商对中国出口额仅有96246公吨;2012年美国禽业对外出货量增长了两倍以上,其中240103公吨出口至中国;2013年的出货量再次大幅上涨。在此期间,中国对美白羽肉鸡的贸易救济措施并没有取消,也并未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促进进口。

  二季度,国内鸡苗价格出现冲高回落。虽然2014年祖代鸡引种量的大幅下降有望对去产能产生积极影响,鸡苗价格长期看涨,但短期刺激性因素不多,鸡苗价格反弹幅度预计不会太大。

  毛鸡和鸡肉价格在二季度则相对稳定,相关上市公司业绩也得以回升。圣农发展7月4日晚发布的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预计公司今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0万元至450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公司上年同期亏损2.33亿元,今年一季报曾预计中期业绩为亏损6000万元-0万元。

  圣农发展表示,白羽肉鸡行业大洗牌,去产能趋势较为明显,加之H7N9流感的影响逐渐消退,国内鸡肉的价格开始逐步回升;2014年第二季度以来,公司主要客户订单保持良好的量增价升势头;主要原料豆粕的采购价格下降;公司全资子公司浦城圣农的第一阶段“年出栏6000万羽肉鸡”项目达产率不断提高,公司产能持续扩大。本报记者 任明杰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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