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新中基业绩造假“重罪轻罚” 被指无异于鼓励造假

2014年07月10日 07: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新中基近日披露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证监会调查,新中基主要存在通过非关联企业和设立空壳公司进行私下交易,连续六年虚增利润超过2.2亿元,以达到改变公司业绩、避免退市的目的。证监会责令新中基改正,给予警告,处以40万元罚款,还对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

    网民认为,低额罚款与高额虚增利润相比,暴露出A股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制度缺陷。面对违法违规的沉疴,市场需要不留情面的“切除手术”激浊扬清。应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造假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处以重罚,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同时,要做好退市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别让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造假成本太低

    尽管对新中基有处罚,但依然引发舆论对于“重罪轻罚”的强烈质疑,一些网民则直呼轻罚相当于“鼓励造假”。

    有网民认为,与巨大的非法获利比起来,40万的处罚等于“鼓励违法”。网民“dum ei212”表示质疑,六年连续造假才罚40万,并且保住上市公司的资格,公平何在?中国股市的本质就是圈钱市,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可以得到巨大的利益。

    网民“舒服自由人”认为,针对这样持续且性质恶劣的造假行为,从市场角度来说,证监会这一次处罚太轻微,无异于隔靴搔痒。低额的罚款与高额的虚增利润相比,暴露出A股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制度缺陷。

    造假不退市引争议

    有网民表示,新中基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三年其实都在巨额亏损,只有靠虚增利润才“扭亏为盈”,如果不造假就该退市了。

    网民“朱邦凌”视新中基为“对退市制度的讽刺”。“这让大家又一次看到,法律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过轻,无异于是对那些违法企业的放纵。正是因为对上市公司约束不足,导致其对法律缺乏最起码的敬畏,一再违规的本性并不会因为一次无关痛痒的行政处罚而根本改变。”

    网民“皮海洲”表示,证监会近期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强制重大违法公司退市更是中国股市退市制度的一次历史性进步。如绿大地、万福生科这种欺诈上市的公司,如南纺股份这种长年弄虚作假的公司,它们对市场的影响极其恶劣。如果这种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都不退市,那么*ST长油的常规性退市就失去了意义。

    惩处力度待加强

    网民“朱邦凌”表示“新中基事件不仅暴露出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证券违法行为处罚方式单一、力度不足的弊端,更集中反映了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不足导致的诸多乱象。所有这些问题都在呼吁抓紧《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四大类证券市场欺诈行为,逐一在行政、刑事、民事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严格规定。”

    “正是由于会计造假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我国证券市场才不断上演造假丑闻。”网民“黄世忠”说,只有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造假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处以重罚,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稽查力度和稽查面,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

    网民“雯雯”称,监管部门推出完善退市制度的系列改革,对于净化市场环境、打击业绩造假、抑制“壳资源”炒作,将会发挥积极作用。但要做好退市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别让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记者 明航 整理)

【编辑:种卿】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