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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建筑工务署副署长叶虔受贿200多万获刑9年

2014年07月10日 15:5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孙晓康) 昨日,盐田法院对原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副署长叶虔行贿、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叶虔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叶虔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盐田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叶虔利用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9万元、港币29万元。

  此外,1999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叶虔为了感谢梁道行对其工作调动、职务升迁提供的帮助,以及为了继续得到梁道行的关照,向时任深圳市南山区区委书记梁道行行贿港币68万元。

  盐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叶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叶虔一人犯数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叶虔在受贿罪中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叶虔主动退缴部分赃款,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虔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叶虔表示与辩护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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