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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味食品主力商标取自集体企业 估值不足10万

2014年07月14日 14:46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好人家”、“大红袍”、“天车”等三个商标的调味品是四川天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味食品”)的支柱产品,其中“大红袍”、“好人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大红袍”、“好人家”牌川味复合调味料被认定为“四川名牌产品”,“天车”商标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但近日有投资者向《价值线》爆料称,“好人家”、“大红袍”等商标权本来自于一家乡镇企业——成都天味食品厂,而该食品厂正是天味食品实际控制人邓文曾担任过法人代表的企业。

  邓文1999年6月从天味食品厂停薪留职,随后摇身一变,成为天味食品前身成都天味食品有限公司的创办者,而天味食品厂却在邓文停薪留职后停业。而后,邓文顺理成章的获得了天味食品厂正在申请注册的“好人家”和“大红袍”的商标权,代价不到10万元……

  蹊跷的“私有化”

  天味食品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天味食品主营业务为四川复合调味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大红袍”牌火锅底料、“好人家”牌川菜调料、香肠腊肉调料以及“天车”牌香辣酱,少量鸡精、酱油等其他调味料。

  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天味食品近年来增长势头迅猛。2011年—2013年,天味食品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76亿元、7.40亿元和8.61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190.47万元、1.27亿元、1.73亿元,2012年、2013年公司营收同比增速分别达28.42%和16.33%,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38.65%和35.68%。

  鲜为人知的是,天味食品是由一家乡镇企业改制而来,但《价值线》经深入调查后发现,其“私有化”过程却有颇多争议之处。

  招股书显示,1993 年5 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划拨商业网点建设资金款项20 万元组建集体企业成都市天味食品厂,而金牛区人民政府财贸办科员邓文随后担任了该厂的法人代表。此外,天味食品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刘加玉,监事会主席、技术中心总监李栋钢以及公司济南办事处主任贵用献,都曾是成都天味食品厂的员工。

  此后,作为乡镇企业,成都天味食品厂的主管部门和出资人经过了一系列复杂的变更。1996 年,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被撤销,成都市天味食品厂的主管部门变更为成都市金牛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出资人变更为成都市金牛区商业贸易委员会,2001 年成都市金牛区商业贸易委员会撤销,成立金牛区经济贸易局。2005 年,成都市金牛区经济贸易局更名为成都市金牛区商务局并承继对成都市天味食品厂的出资人权益。

  但在邓文的管理下,成都天味食品厂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天味食品招股书称,1999 年下半年,经主管部门同意成都市天味食品厂停业。但停业原因招股书中并未说明,留下了一团迷雾。

  更令人疑惑不解的是,在成都天味食品厂还未正式停业前,邓文便于1999 年6月起停薪留职并创办成都天味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天味(包括四川天味的前身四川天味实业有限公司),公然使用“天味”商号进行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邓文在成都天味食品厂停业之前抢先逃离了自己应该坚守的阵地,并创办了和原厂名几乎一模一样的‘成都天味食品有限公司’,回头抢起了自己原公司的生意,并随后廉价接受原公司的资产。”有业内人士这样戏称。

  虽然2010 年11 月29 日,成都市金牛区商务局出具相关文件为天味食品背书称,“成都天味食品厂于1999 年下半年停业已经当时主管部门同意,邓文先生对食品厂从1999 年下半年停业、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检而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负有任何个人责任”,但诸多事实的“巧合”使邓文先生很难摆脱质疑。

  天味食品厂停业后,因未按规定参加2000、2001、2002 年度企业年检,也未按照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3 年5 月31 日在《成都日报》上刊登的限期年检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年检,金牛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4 年5 月20日出具成共商金处【2004】050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天味食品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商标估值引争议

  《价值线》发现,1999 年下半年,经主管部门同意,成都市天味食品厂停业期间对资产进行处置,资产处置完毕后,食品厂剩余的有效资产仅有已注册的“仁人欢”商标和当时尚在申请注册的“好人家”、“大红袍”商标。

  成都天味食品有限公司以归还天味食品厂设立时14 万元商业网点建设资金为对价的方式受让了“仁人欢”和当时正在申请注册的“好人家”、“大红袍”等三个商标,2001 年4 月,邓文通过成都天味向成都市金牛区商业贸易委员会支付了首期4 万元,后陆续将该14 万元以及相关资金占用费全部归还。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项资产转让时没有履行评估、审批程序。

  此后,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1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仁人欢”、“好人家”及“大红袍”三个商标进行了评估,并于2010 年12月16 日出具六合正旭评报字【2010】第369 号《成都市天味食品厂拟转让商标所有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采用的方法为成本法,评估价值为98,600 元。

  而这不到10万元的商标评估价再次引起了舆论的质疑。据业内人士介绍,商标价值评估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三种;一为重置成本法,即在现有的技术和市场条件下,重新开发一个同样价值的商标所需的投入作为商标权评估价值的一种方法。它需要把商标权主体的有关广告宣传、售前售后服务附加值、有关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等等累加起来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二为收益现值法,即以特定商标在有效期内的预期收益作为商标权的评估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没有次数的限制。商标权人只要遵守法律规定,可以永远拥有该商标权。三为市场比较法,即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查,估算出待评商标价值的方法。

  据有关专家介绍,收益法被认为是商标评估中的首选方法,但仍需要有其他方法予以补充。市场法可以为收益法的结论提供某些数据支持,而成本法提供商标评估最低限度的基础数字。我国首例商标评估是1993年对青岛啤酒的商标评估,价值为2.07亿元。

  “如结合收益法,‘好人家’和‘大红袍’商标估值必定远远超过10万元”,上述业内人士称。而一个值得注意的数字是,天味食品2011年的收入就达到了5.76亿元,

  而随后事情的走势再次让投资者再次困惑,对商标评估中的争议,成都市金牛区商务局再次出具文件为天味食品背书,甚至罕见的提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2010 年11 月29 日,成都市金牛区商务局以《成都市金牛区商务局关于对成都市天味食品厂有关事宜予以确认的函》(金商务发{2010}71 号)确认,“1、食品厂将“仁人欢”、“好人家”、“大红袍”等三个商标转让给成都天味、并由邓文先生代食品厂归还14 万元商业网点建设资金的事宜已取得我局同意,邓文先生已代食品厂全部归还14 万元商业网点建设资金及50,400 元资金占用费;2、食品厂将已注册的“仁人欢”及当时正在申请注册的“好人家”、“大红袍”商标转让给成都天味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我局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对于天味食品的重重迷雾,《价值线》将进一步予以关注。

  投诉邮箱:jzx_news@163.com

  天味食品实际控制人邓文先生,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成都市金牛区财贸办主任科员、成都市天味食品厂法人代表等。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自贡市天味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天味家园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瑞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价值线》 董良)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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