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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全面启动 地方车补比中央最多可高30%

2014年07月17日 10:51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16日向社会公布。央视报道称,本次公车改革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

  公车咋改革

  ●取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

  ●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涉及哪些人群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省区市厅局正职的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正职)主要负责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出发,鼓励他们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

  ●司勤人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补贴标准是多少

  ●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地方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如何处置现有公务用车

  ●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对一时处置不掉的公车,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

  保留车辆如何管理

  ●严格核定车辆编制

  ●要严格执行公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节假日封存停驶等日常管理制度

  ●执法执勤用车要统一喷涂标识,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使用

  如何确保公车改革成功

  ●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改革何时完成

  ●中央和国家机关力争2014年底前完成

  ●地方党政机关在2015年底前完成

  ●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包括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改革

  解读

  发放补贴是否比养车省钱?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车改革方案实施后,可望较为明显地减少我国财政支出中的相关开支,明显降低公车使用的行政成本。在贾康看来,公车改革在减少行政开支方面具有“N次减支”效应。最直接的就是减少了今后在车辆购置、运营方面的经费开支,包括与公车相关的司勤人员薪酬开支。“车改后我国财政支出中的公车支出,综合考虑将有望缩减一半左右。”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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