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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制度改革应以缴存人利益为本

2014年07月28日 10:3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在现行公积金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应给公积金缴存人更多的使用权限,‘还权赋能’,这是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7月起,武汉、北京等全国多地开始实施放宽公积金提取新政,再次引发公积金制度改革的讨论。对此,长期从事住房公积金政策研究的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公积金制度改革应以缴存人利益为本,不断改善服务。”

  公积金制度改革应“还权赋能”

  汪利娜指出,政府需“还权赋能”,“还权”就是把公积金的所有权、支配权,交还给资金所有人,“赋能”就是赋予公积金更多的功能。

  她表示,调查显示,目前缴存公积金人数已接近1亿人,但仅30%左右使用了公积金用于买房,大部分缴存人只存钱不贷款。在这样情况下,公积金使用范围应适当放宽,公积金应允许用于买房、租房,同时维修费、物业费、采暖费等与住房消费相关的均应纳入公积金使用范围。放开使用范围后,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最受争议的“穷帮富”的问题将有所缓解,也不会出现大量资金沉淀的问题。

  缩小存贷利差减少利益驱动

  “同时广受质疑的是,大量公积金结余资金‘趴’在账户上,利用率不高,升值率低,而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抵不过物价上涨,间接造成公积金‘躺着’贬值,广大缴存人利益受损。” 汪利娜说,应提高存款利率,缩小存贷利差,减少管理中心的利益驱动。

  “过去10年全国公积金个人账户加权平均存款利率仅1.89%,比同期平均CPI涨幅低约1.07个百分点。”她说,同时公积金“增值收益”与缴存人完全“绝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已历时数年,今年再次被列入住建部主要工作,但仍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她说,利益博弈使条例修改“难产”。未来应坚持以缴存人利益为本,深入推进公积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打破利益固化的樊篱。

  更透明的信息披露是改革基础

  “目前公积金使用情况并不透明。巨额资金沉淀于哪些城市?赚取了多少增值收益? 增值收益被怎样使用和支配?这些均没有向缴存人公开信息。” 汪利娜建议说,信息不公开,加上监管不到位,腐败就可能滋生。更透明的信息披露应是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基础。

  她认为,住房公积金为谁服务,资金的产权归谁,增值收益归谁等均应在法律层面解决,否则公积金进入市场获取更大增值收益、建立全国资金调拨平台等都将成为“无根之花”。■ 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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