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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申先建充电桩后卖车

2014年07月29日 15:3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为了保障消费者充电安全、方便使用电动汽车,上周,北京市发改委召集在京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开会表示,车企是私人建充电桩的责任主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先建桩后卖车的规定,对不满足车位充电桩安装条件的消费者,原则上不允许企业卖车。

    记者了解,北京此前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摇号政策,就要求新能源摇号资格需具备充电条件,遵循“一车一桩”的原则。但是在摇号申请页面上,并没有相应提示,审核过程中也无法一一排查申请者是否有车位来安装充电桩。因此申请人无法安装充电桩的情况比比皆是。

    至记者截稿时止,北京汽车、江淮、比亚迪等在京的4S店销售人员都表示,为了遵循“一车一桩”原则,消费者必须先建好充电桩,然后才可以提车。

    有业内人士指出,先建充电桩后卖车是把“双刃剑”。该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飞线充电”等危险情况发生,但同时又增大了电动汽车的购买难度,拖了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后腿。许爱琴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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