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严控人口规模 实行"一城一策"的积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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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骏作
新华社发
本报记者 孙宏阳
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努力实现“到2020年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发展目标。但《意见》同时也指出,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人口在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中高考;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政策措施和实现路径,要求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根据《意见》所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意见》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三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第一方面是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第二方面是创新人口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第三方面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户口迁移
政策亮点
建制镇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重点解决适应产业升级人员落户。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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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差别化的落户政策
昨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对《意见》中有关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进行了解读,他表示,对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是全面放开,基本没有门槛,只要有意愿、想落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的房子都可以落户”。中等城市是基本放开,就是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就业,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意愿落户的,一般也都可以落户。
黄明介绍,大城市落户能放开尽量放开,也降低了门槛。对于城区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的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增长过快。对于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明确要求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通过建立积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特大城市尤其是超过千万人口的城市,比如北、上、广,在过去的十年中,这些城市年均增长流动人口40至50万人,压力实在太大。所以,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根据特大城市的实际作出的政策安排。”
“实行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总的要求是,能放开的放开,该控制的控制。”黄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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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制度“一城一策”
积分落户制度是由城市各自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来出台相应指标和分值,还是会出台一个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如何让积分落户制度能够更加公平和公正?
对此,黄明表示,关于积分落户制度,应该由各个城市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但是,中央的政策作了明确的要求,而且国务院还要召开专题部署会议,进一步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确保做到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有序地办理落户的问题。
同时,对于北京等特大城市何时出台积分落户制度,黄明表示,各地会根据国务院的意见,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制定各自的政策,相信会很快出台。
人口管理
政策亮点
“农”与“非农”将成为历史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范围。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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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随迁子女在当地中高考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针对“如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的问题,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进行了解答。
刘利民介绍,近年来,教育部一直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中职免学费政策以及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并且参加升学考试。到目前为止,全国有27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30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今年,有5.6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了高考的报名手续。
刘利民表示,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教育部门将做四方面工作:一是在规划上,教育部要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二是在经费上,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三是坚持分类指导,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四是加强管理,要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电子系统收录了全国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所有学生的信息,包括随迁子女,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服务保障
政策亮点
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
进城落户不必退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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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向中小城市倾斜
近年来不少中小城市实际上已经放开了落户政策,但是却没有吸引农村转移人口前来落户。针对这个情况,以后会采取什么措施来增加中小城市的吸引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介绍,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不仅是实施新型城镇化一个重要方面的内容,也是涉及到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问题。
李朴民介绍,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改善中小城市的交通条件。到2020年,普通铁路网要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快速铁路网要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普通国道要基本覆盖县城,国家高速公路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二是要夯实中小城市的产业基础,稳定和扩大中小城市的就业;三是要加强中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这些资源要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还要引导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优质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同时,国家卫生计生部门还将不断调整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布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介绍,目前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可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已婚育龄人群均可免费获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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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腿走路”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
《意见》明确提出要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现在很多农民进城打工,但是没有获得户口,怎么保证他们在城市住得下、待得住?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表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总的原则还是“两条腿走路”,就是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履行保障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
冯俊介绍,按照户籍改革意见的总要求,对于没有落户,但是已经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满足连续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居住年限等条件的,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逐步享有在居住地住房保障的权利。“我们已经部署各个地级以上城市,对那些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要集中建设一些单元型和宿舍型的公共租赁住房。”冯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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