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旅客禁带超标充电宝 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
2014年08月08日 10:00 来源:上海文汇报 参与互动(0)
中国民航局昨天发布公告,明确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且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公告规定,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记者 何连弟)
【编辑: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