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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将“农房”等纳入不动产登记

2014年08月11日 10:49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将"农房"等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维护了农民利益。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进程。强调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此次通知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这是国务院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以来,有关部门首次联合发文,明确阐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统一的重要意义。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也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助于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实现这些改革目标、产权基础和法律保障,对农民基本财产权利意义重大。(实习记者王柏嵊)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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