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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无”人员9月起政府供养

2014年08月11日 11:2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昨天颁布。自9月1日起,本市“三无”人员由政府供养。供养内容不仅包括居住、养老、看病、上学,每月还要给零花钱。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办法中的“城市特困人员”是指,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城市“三无”人员,但同时,其家庭财产状况应符合本市“社会救助”的有关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作为城市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这些人由政府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各区县政府需为特困市民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具体包括: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

  “三无”人员可以享受集中供养,比如入住福利院、养老院,也可以在家里享受分散供养,供养方式自行选择。在家生活的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按照“低保”政策每月发放生活费。住房困难的特困市民,可优先享受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救助政策。政府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医保。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区县民政部门实报实销。城市特困人员如果是孩子,政府需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申请“城市特困人员供养”的市民,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供养条件的,应主动为其办理供养手续。

  这是本市城市“三无”人员首次纳入政府供养。此前,农村“五保户”已享受政府供养。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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