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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抗议佛山中院财产分配方案

2014年08月12日 11:4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张钦)自从出狱后就一直为当年格林柯尔案件喊冤的前董事局主席顾雏军昨天通过微博“喊冤”,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再次分配自己的财产,而其对此分配方案存在异议,称这种分配方式“形同抢劫”。他还指自己当年的案件受到前高官的直接插手,没想到在他已经落马后佛山中院仍然会提出如此方案。顾雏军昨天向北京青年报记者确认,他已经通过邮寄方式向佛山中院寄送了异议书和抗议信。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顾雏军的异议书和抗议信于8月8日完成,抗议信是对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发出。昨天,顾雏军本人将抗议信全文发布在了认证“格林柯尔集团创办人顾雏军”的微博上,同时他还向多家网站发送了相关邮件。顾雏军表示,他在8月1日又收到佛山中院的一份财产分配方案,其中涉及他个人及弟弟的1420多万元。顾雏军认为这些完全是其个人财产,不应被分配。

  顾雏军抗议信中最引人关注的则是,他特别提到自己当年的案子“是一位前高官一手遮天操纵的冤假错案,而且是他亲自批准抓人的案子”。因此他对这位前高官被立案审查之后,佛山中院再一次启动其个人财产分配方案表示震惊。

  顾雏军提到,自己的案件在2006年审理期间,“最高检察院领导曾集体认定‘本案立案动机不纯,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做不起诉处理’的决定的,最高检的领导于2006年3月25日发函指示广东公安放人,同时为了拯救格林柯尔系五家上市公司已到了最后关头的重组,保护已经面临下岗的55000名员工的切身利益,最高检在2006年3月28日又追加了一道指示放人的督办函。就在我将要被释放前的几个小时,有人违法打电话给广东公安,不许广东公安放人”。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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