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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风波”引发“内部人控制”思索

2014年08月12日 15:31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许超声) 在中国香港上市的雷士照明(02222.HK)近日公告称,董事会以存在“不当行为”通过了罢免吴长江的首席执行官职务决议,同时被罢免的还有吴长江胞弟吴长勇以及跟随吴长江12年之久的穆宇和王明华的副总裁职务。雷士照明董事长王冬雷担任雷士照明的CEO。至此,曾经为“战友”的德豪润达(002005.SZ)董事长王冬雷与吴长江公开分裂。

  曾是盟友

  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0年5月在港交所上市。其投资人为朱善宽、李灌珉、曾展翅、陈敏,其中法人代表为曾展翅。2009年吴长江的岳母陈敏对其注资480万元,成为该公司最大股东,占股比例达48%。其后,现年49岁的重庆人吴长江一手将雷士照明打造成了国内商业照明领域的第一品牌。然而2005年和2012年5月,因与其他股东矛盾,吴长江两次突然辞去了雷士照明一切职务,后均在众多经销商力挺之下,又重新夺回雷士照明控制权。

  在回归雷士照明后,吴长江引入王冬雷控股的德豪润达,当时德豪润达以共计16.54亿港元收购雷士照明6.33亿普通股,占股比例为20.08%,成雷士照明第一股东,王冬雷登上雷士照明董事长宝座,而吴长江向德豪润达认购1.3亿元定增股份,成为德豪润达股东,并得以重新夺回雷士照明控制权,自此王冬雷被视为是吴长江的盟友。

  而吴长江此番被驱离雷士照明董事会,据称是与大股东德豪润达发生了严重冲突。

  祸起萧墙

  公告称,吴长江最近告知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其于2012年代表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与山东雷士照明、重庆恩维西实业和中山圣地爱司照明三家公司各签署一份许可协议,授予其使用雷士品牌权利,为期20年。

  据了解,该项授权发生在2012年雷士照明股东变化之前,现有董事会的多数成员之前不知悉所谓许可协议的存在,公告称“董事会亦未批准、授权或追认任何该等协议的签署。”王冬雷表示,决定罢免吴长江CEO的职务,正是因为吴长江开大会胁迫相关人成立新的吴氏公司,而要使用雷士照明为期20年的品牌,这已经威胁到公司的根本,是会摧毁上市公司的,或者说分割上市公司品牌利益。

  有心者不难发现,签署上述许可协议的2012年,恰是吴长江被迫引入德豪润达之年。如今看来,吴长江虽得以与雷士照明结盟对抗资方,但同时也为今日动荡埋下了祸根。

  留下思考

  “雷士风波”是因为吴长江为首的原雷士系高官对公司的把控已超越了上市公司的管理规则。长期的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不仅违背上市公司原则,也影响到了上市公司的发展,致使上市公司及大小股东利益受损。

  公告称,吴长江的不当行为,使人质疑其是否有能力作为适当及妥善人士继续履行其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职责。有股东对此表示遗憾,“吴长江任人唯亲,岳父、岳母、弟弟……全家人齐上阵,窃取雷士利益,这让原谅你的机会都没有。”“中国企业缺少健全的企业法人制度和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而且喜欢家族掌控,难以成就百年基业。”

  业内人士则认为,“雷士风波”是企业治理中“内部人控制”的教学案例,告诉企业“如何处理好引入资本后的企业控制权与决定权,应是企业管理者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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