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连续四年违法违规 莲花味精领50万元罚单

2014年08月22日 11:16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将未到位的政府补助入账、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让莲花味精领到了50万元的罚单。

    据证监会介绍,莲花味精在2006年到2009年四年间,均存在违法行为。与此同时,证监会介绍,莲花味精分别于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直接冲减生产成本,共计4354.69万元,不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莲花味精时任董事长郑献锋、时任总经理高君、时任财务总监李先进、时任董事会秘书谢清喜、牧峻涛等人是莲花味精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莲花味精董事、副总经理申宏伟,董事、副总经理杨立,董事韩秋月、高政,监事会主席史克龙、监事薛冲、潘守前、刘成忠、于杰,副总经理郑德洲、付勇、武明、吴玉民、牛文中是其他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莲花味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郑献锋、高君、李先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谢清喜、牧峻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申宏伟、杨立、韩秋月、高政、史克龙、薛冲、潘守前、刘成忠、于杰、郑德洲、付勇、武明、吴玉民、牛文中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编辑:曾会生】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