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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省市上涨学费 占当地户均收入不到8%

2014年08月22日 16:2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 雷嘉)针对今年部分省份高校学费上涨,教育部昨天作出回应,称共有15个省份已经或正在上调高校学费。从已经上调学费的9个省市看,新学费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户均收入的比例均低于8%;占当地农村户均收入的比例在9%至21%之间。

    自2001年起,国家几乎每年都发文要求保持高校学费稳定。在此期间,我国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家庭学费负担相对越来越轻。教育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总投入中,学费收入只占17%,财政性经费占68%。2013年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平均学费为5775元,占城镇户均收入的7%,占农村户均收入的17%。

    据教育部财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国家关于稳定学校收费标准的政策到期,部分省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启动了高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目前全国有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等9个省市已经调整。学费涨幅多在20%至35%之间,且不同专业涨幅不同。另有浙江、广东、山西、安徽、内蒙古、青海6个省、自治区正在启动调整程序。

    至于上涨后,高校学费水平与居民收入水平的对比,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比较通行的研究观点是用“收费与家庭户均收入比”来判断居民家庭分担高等教育费用的实际承受能力。从已经调整高校学费的9个省份来看,调整后的高校学费一般专业在4000至6000元之间,艺术类专业在7000至12000元之间。新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户均收入的比例均低于8%,最低的是江苏省为5.6%;占当地农村户均收入的比例最高为21%(湖北和广西),最低为9%(天津)。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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