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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速放缓 风险可控

2014年08月25日 11:3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新华社记者董峻

    记者24日从审计署了解到,审计署2014年上半年对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2013年6月底至2014年3月底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结果显示,抽审地区政府性债务余额增长3.79%,比2013年前6个月平均增速下降7个百分点,债务增速有所放缓。

    从审计情况看,党中央、国务院从体制、机制和源头上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加强了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成效明显。

    2011年和2013年,审计署曾两次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受到广泛肯定。据两次参与政府性债务审计组织工作的审计署财政司四处处长雷达介绍,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雷达说,这两次政府性债务审计,审计署均依照我国法律,遵循国际惯例,根据政府偿债责任和法律责任等,将政府性债务划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种类型。

    雷达表示,审计结果是审计署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要求各级审计组及全体审计人员将每一笔债务落实到单位、项目和资金,确保债务审计客观完整、真实准确。对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154460个单位、730065个债务项目、2454635笔债务都进行了审查和核实。“每一个审计事项都有完整的审计记录,每一笔债务和每一个数据都有据可查、真实可靠。”

    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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