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自行车输欧难见转机 规避方式是否合规是关键

2014年09月16日 10:29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在对中国自行车征收反倾销税超过20年之后,近日,欧委会又发布官方公告,称正式对中国通过柬埔寨、巴基斯坦和菲律宾转口以规避现行反倾销税的自行车发起反规避调查。如此长久且密集的贸易限制措施在全世界都很少见。这种过度的贸易保护行为,不仅对中国企业不公平,对欧洲消费者的利益也会造成损害。

  对于此次反规避调查,不少自行车企业在表达失望的同时称,他们对欧洲市场的努力已经失去了动力。业内人士也表示,这已不是欧盟第一次对中国自行车企业发起反规避调查。如此长久且密集的贸易限制措施在全世界都很少见。这种过度的贸易保护行为,不仅对中国企业不公平,对欧洲消费者的利益也会造成损害。

  规避方式是否合规是关键

  “我们企业之前以荷兰、比利时等欧盟国家为主要出口市场,但自欧盟开征反倾销税,整车出口已经很少了。”一位浙江的自行车企业相关负责人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他们企业现在主攻国内及美国市场,对于欧盟市场早已不抱希望。

  事实上,早在2012年,欧盟对中国自行车发起反倾销全面临时复审和反补贴调查时,就已经对中国转口马来西亚、印尼、突尼斯和斯里兰卡的产品发起过反规避调查,当时除3家企业税率较低外,其余企业维持48.5%的反倾销税,该税率同时适用于上述4个国家出口的产品。

  “商会正在密切关注该案的进展。在欧委会发来照会和正式立案时,均已通知相关企业,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企业并不存在违规的情况。”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服务部一位负责人告诉国际商报记者。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主任赵玉敏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为有效规避国内产品受到的贸易限制,企业把生产能力转移到别的国家和地区也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但她同时提醒,这种贸易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即要想证明自己的贸易行为并非为规避贸易制裁,原产地变更一定要符合相关条件,比如在当地经过加工或增值达到一定标准。

  上述机电商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此案的关键在于企业有没有相关的贸易行为,如果涉事企业没有进行转口贸易就没有影响,但如果进行过转口贸易,就需要判定是否合规。“根据欧盟法律规定,如果产品使用被征收反倾销税出口国的组装零部件在所有零部件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超过60%,就有可能被认定存在规避行为,除非涉案企业证明其在零部件装配或生产过程中的增值超过生产总成本的25%。”该负责人说。

  企业应积极应对

  “欧盟已经发起反规避调查,相关涉案企业应积极应诉,以证明自己贸易行为的合理合规性。”上述机电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相对于反规避调查,已征收了超过20年的反倾销税才是企业心头最大的痛。该措施预计到2016年结束。“反倾销措施持续了20年,这在全世界都是很少见的,现在又接连进行反规避调查,在我们看来,这就是一种过度贸易保护的行为。”该负责人认为,贸易救济或者保护应该有一个度,为了保护国内产业,欧盟这些年屡屡针对中国,但其自身的产业并没有获得发展,说明其对中国征收反倾销税存在不合理性。

  赵玉敏也表示,由于生活理念的关系,欧洲对自行车需求量很大,大部分消费者都希望购买中国的质优价廉的产品,长期限制中国自行车进入其市场,对其消费者本身的利益也是一种损害。

  对于未来中国自行车的赴欧之路,一些业内人士一方面呼吁欧盟应该尊重市场公开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放开部分市场,给欧盟消费者一些选择机会;另一方面也建议中国企业要重视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同时注意开拓多元化的市场。

  据上述机电商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联系的企业大多在欧盟征收反倾销税之后,就开始转战国内及其他国家市场,目前市场已趋于多元和稳定,即便有些企业对欧盟有出口,数量也很少,受影响有限。

【编辑:汪洁】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