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加大 临时安置费标准提高
记者从昨天的二七区块改造工程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二七区块“拆迁改造征收住宅的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如有计划6个月内在市本级范围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宅,可在货币补偿基础上多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购房金额。只要签约的,还能得到10%的现金奖励。这样算下来,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人一共可以得到25%的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有3处地方可供选择,其中现房为柳湖花园,期房为二七区块内的凤翔区块,区块外的巨龙区块。选择凤翔区块高层的被征收户每户可赠送3平方米;选择巨龙区块高层的被征收户每户可赠送6平方米。
这其中,多项标准都被提高。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房屋评估价格的5%来算。例如,你店面房每个平方米的价格是2万元,店面面积为20个平方米,那么你的停产停业补偿款就可以得到2万元。这比原来6000元的标准高了很多。
搬家费:由原来的1200元升到了1800元。
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费。超过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每月少于600元的,按每月600元计算。而以前的标准只有300元。
安置区块:过去所用的安置房大部分在城市四周区块内,而这次的安置房的位置是最近的。
另外,鉴于二七区块实情,方案对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住宅,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将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建筑面积45平方米予以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对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于超过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按照规定支付差价。
若被征收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的,可以在2014年10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收(邮政编码:321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c27xcgz@163.com">wc27xcgz@163.com;
(三)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金华市婺城区二七新村区块改造工程指挥部,联系人:林可,联系电话:82612017,传真:82612011。
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特约记者 陆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