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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名誉侵权之争终审胜诉

2014年09月17日 12:00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9月16日,天士力(600535)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读了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至此,天士力诉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侵犯名誉权一案,历经5年以天士力胜诉告终。

  对于此案,法院终审判决李连达停止发表对天士力及其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产品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实评论;判决李连达登报向天士力赔礼道歉,并判决李连达赔偿天士力经济损失30万元。

  2009年初,媒体报道了时任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的李连达和他的课题组重大学术问题。据报道,李连达和课题组其他成员联合署名、并在国际期刊发表的多达12篇学术论文严重造假,李连达及实验室主任吴理茂随后被浙江大学解聘,第一作者贺海波被取消副教授职称后开除。

  深陷舆论漩涡的李连达将矛头直指天士力产品复方丹参滴丸。2009年2月5日,中央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在跟进报道该事件时,李连达声称自己做了实验证明复方丹参滴丸存在严重不良反应。

  天士力表示,李连达声称天士力根本就没有对复方丹参滴丸做长期的毒性研究。李连达对天士力核心产品复方丹参滴丸的指责,导致天士力股票急骤下跌乃至被迫停牌。据介绍,天士力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被列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而申报中药保护品种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提供包括长期毒性试验在内的毒理学研究资料。

  为此,天士力于2011年将李连达告上法庭,后经相关部门调停,天士力公司撤诉。但随后在多种场合,李连达继续将矛头指向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天士力于2013年2月第二次提起诉讼,2013年12月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天士力胜诉,李连达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9月天津市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记者 刘冬梅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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